开具死亡证明的三种情况
死亡。宜事续后理办便以,明证明是重要的法律文书,当亲人去世后,逝者家属应道及时开具死亡证明,以便办理后续事宜。
开具死亡证明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:
因病去世
**在医疗卫生机构死亡**:包括在医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、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、到达医院时已死亡、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等,由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及时、准确、完整地填写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》。对于新生儿死亡,包括活产随即死亡的,由诊治医生或接生员(助产士)开具《死亡证》。
家中去世
**在家中、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**:正常死亡者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(街道)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(助理)医师根据死亡申报材料、调查询问结果,进行死因推断后填写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》。如果是经过120急救途径,救治无效死亡者由120急救医生负责填写;送医院者由接诊医师负责填写;接诊时已死亡者由120急救医生负责填写《居民死亡调查表》,再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(街道)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(助理)医师根据相关材料进行死因推断后填写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》。
意外去世
**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**:非正常死亡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,包括火灾、溺水等自然灾害致死,或工伤、医疗事故、交通事故、自杀、他杀、受伤害等人为致死。此类情况由公安司法部门开具死亡证明。另外,失踪人员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死亡,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书也可作为死亡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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