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来到重庆市殡仪网
您的位置: 首页 - 殡葬资讯 - 开具死亡证明的三种情况

开具死亡证明的三种情况

来源:殡葬资讯 / 时间: 2025-06-24


死亡。宜事续后理办便以,明证明是重要的法律文书,当亲人去世后,逝者家属应道及时开具死亡证明,以便办理后续事宜。

开具死亡证明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:

因病去世

**在医疗卫生机构死亡**:包括在医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、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、到达医院时已死亡、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等,由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及时、准确、完整地填写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》。对于新生儿死亡,包括活产随即死亡的,由诊治医生或接生员(助产士)开具《死亡证》。

家中去世

**在家中、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**:正常死亡者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(街道)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(助理)医师根据死亡申报材料、调查询问结果,进行死因推断后填写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》。如果是经过120急救途径,救治无效死亡者由120急救医生负责填写;送医院者由接诊医师负责填写;接诊时已死亡者由120急救医生负责填写《居民死亡调查表》,再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(街道)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(助理)医师根据相关材料进行死因推断后填写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》。

意外去世

**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**:非正常死亡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,包括火灾、溺水等自然灾害致死,或工伤、医疗事故、交通事故、自杀、他杀、受伤害等人为致死。此类情况由公安司法部门开具死亡证明。另外,失踪人员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死亡,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书也可作为死亡证明。

相关产品

返回首页
服务地址
地址
欢迎电话咨询
电话咨询
返回顶部